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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谈话制度

信息来源: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5971   发布时间:2013-1-30 17:02:25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六观”,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杜绝“五类”顶风违纪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国家及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谈话制度:

第一条  企业党支部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和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从严治领导班子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教育帮助和预防警示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

    第二条  谈话的内容和要求

    (一)企业党支部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是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二)谈话人原则上由企业党支部负责人担任。谈话人根据所属单位实际情况,可以指定有关部门参加。

    (三)谈话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党支部统一安排,谈话时间和谈话要求应在谈话前事先通知。

    (四)在谈话之前,谈话对象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并按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如需向组织陈述和说明的,要做出书面说明,书面材料于谈话后五日内交党支部。

    (五)谈话的形式既可以是专题的,也可以结合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民主生活会等一并进行。

    (六)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领导职责的情况。

    (七)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党政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以及班子各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九)领导干部聘任、提任时,主要根据考察结果、民主测评情况等,指出其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要求。

    (十)领导干部工作变动、职务调整时,对因为不胜任现职而调整或免职的要认真指出其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努力方向。

    (十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前后,主要是根据员工反映和组织了解的情况,教育领导干部认真检查存在的问题或让其作出说明,制订整改措施,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十二)领导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时,提醒他们正确对待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对工作中遇到挫折的,鼓励他们振作精神,放下思想包袱,总结教训。

    (十三)工作出现较大失误和偏差时,主要是原因分析,及时纠正和提出改进意见。

    (十四)其他需要交流、共同研究的问题。

    第三条  谈话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就谈话中涉及的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办法,并以书面形式汇报落实情况。

    第四条  谈话后,党支部负责整理和保存有关资料。谈话情况要定期向党总支汇报,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属各部门。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