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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5883   发布时间:2013-1-30 16:57:23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员应自觉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时缴纳时,须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交纳党费的标准为:经理级以上级别每月缴费基数为30元,主管级以上级别每月缴费20元,员工视情况而定分别每月缴费基数为10元、5元。

三、党员除按标准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支部讨论核实,报集团党委批准后,可少交货免交党费。

四、对不按规定缴纳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提出批评。

五、党费由专人管理,建立专账。支部按季度上缴党费,收缴党费情况定期向党员公布。

六、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必须先交清党费。

七、党费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离开原支部或离职,须结清党费账目,并向接替人员或党内直接领导办理移交手续。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